近期,我所发现社会上有单位及个人,在未获得我所授权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以中国科学院光电技术研究所名义开展商业宣传等活动,该类行为严重侵犯了我所的名称权及相关知识产权,严重损害了我所声誉,并对社会公众及合作方造成严重误导。
为维护我所合法权益,我所特此严正声明如下:
一、我所是中国科学院直属科研事业单位,依法享有“中国科学院光电技术研究所”“中科院光电所”等中英文全称、简称及官方标识的专属使用权及知识产权,任何单位及个人未经我所书面授权,不得擅自使用。
二、任何单位及个人未经我所书面授权许可,擅自使用我所名称、标识、科研成果或借我所品牌背书开展宣传引流、招商合作等活动,均构成侵权。相关主体应当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彻底删除各类虚假宣传内容及侵权信息。
三、任何单位与未经我所书面授权的主体签订的各类合作协议、技术服务合同、项目订单等,均与我所无任何法律关系,我所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提供声誉保证。
四、我所依法保留追究相关侵权主体法律责任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
五、敬请社会各界企事业单位及广大公众提高警惕,仔细甄别信息真伪,防范虚假宣传、冒用名义引发的风险与损失。如发现相关侵权冒用行为,欢迎向我所举报、反馈。
特此声明。
中国科学院光电技术研究所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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