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增加职工与所领导的沟通、联系渠道,广泛听取全所职工对研究所工作的意见建议,解决职工反映的突出问题,结合我所实际,制定《中国科学院光电技术研究所所领导接待日制度》。
第二条 参与接待日工作的所领导是指所领导班子全体成员。
第三条 来访人员范围包括在职职工、离退休职工、在读学生。
第四条 接待时间和地点。接待日定在每月第一个和第三个星期五下午的工作时间。如遇节假日,则调整至下一个星期五。接待地点为接待日值班所领导办公室。
第五条 所领导接待日值班领导由所长办公室负责安排,随当周所领导工作日程安排表一同发布。所领导接待日值班领导按序依次值班,每年年初(文件执行首年从执行日起)制定完成全年值班安排,值班所领导提前安排相关工作。因公无法按照值班表值班的,由所长办公室协调其他所领导值班。
第六条 接待日具体工作安排
(一)接待实行预约登记制度。在职职工、离退休职工、在读学生须提前5个工作日在研究所内网提交《中国科学院光电技术研究所领导接待日预约申请表》(附件1),进行登记预约。所长办公室按照预约登记时间依次安排接待顺序。
(二)对来访事项的预先调研。为提高接待日工作效率,在职工提交预约登记申请后,所长办公室根据预约事项,视情况安排专人对预约事项进行初步调研,并将调研结果反馈至值班领导及来访人员。调研人员不得将调研结果泄露给值班领导及来访人员之外的任何人员。
(三)接待过程。原则上,所长办公室工作人员陪同所领导一同接待来访人员,负责来访人员、预约访谈事项登记和现场记录等具体工作。
对来访人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能够立即回复的当场回复,不能立即回复的由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填写《中国科学院光电技术研究所所领导接待日工作处理单》(以下简称“处理单”)(附件2),由值班所领导批示后经所办交相关部门。涉及值班领导主管业务范围外的意见和建议,由值班领导与业务主管领导进行工作交接。涉及研究所重要工作需要集体研究的,由值班所领导批示后提交所务会研究决定。
(四)接待事项处理。经所领导批示需交相关部门处理的事项,相关部门应在收到意见处理单的7个工作日内把工作意见汇报至值班所领导,并填写《处理单》交所长办公室存档。
第七条 接访内容。来访人员可以反映对所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个人的合理化意见、建议,对本所改革发展各项工作的合理化意见、建议,职工在思想、工作等方面需要所领导协调解决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关于党风廉政方面的情况举报,依据国家、中科院、光电所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接待工作所有记录由所长办公室按照年度归档。
第九条 本制度由所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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