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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群编辑部 论文报道
近日,成都海关对我所2001年到2004年期间进口仪器设备进行了稽查。
海关稽查是指自进口货物放行之日起3年内或者在海关监管期(5年)内,海关有权对被稽查人的会计帐簿、会计凭证、报关单证及其他有关资料,以及进口货物本身进行核查。
本次稽查是成都海关对我所第一次稽查,资管处、财务处、科技处及科奥达公司进出口部,前后做了近一个月的认真准备工作。检查分两个小组分头进行,稽查财务组对我所四年间进口仪器设备280多台/套的设备台帐、财务会计凭证、进口报关单证等进行了详细核查;现场核查组人员由科技处和资管处人员带领到各相关部门进行了现场查看,并对使用情况进行了较详细的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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