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评议申请报告的通知
所属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科技部、教育部和中国科学院联合制定的《中央级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联合评议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财教(2004)33号),凡准备列入2008年预算新购单台套价格在200万元以上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须经过以上各部门组织的联合评议,评议意见将作为财政部予以立项的依据。未经评议程序的新购预算方案原则上不会予以立项。
凡2008年使用中央级科学支出、教育支出或科技部管理的国家科技计划(专项)经费支持的购置200万元以上(含自筹资金部分)设备的部门,请填报《中央级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购置申请报告》一式七份(附电子版),于 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