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提取范围
1、 购买商品房提取
2、 偿还个人购房贷款本息提取
3、 汶川地震受灾职工提取
4、 重大疾病生活困难职工提取
二、 提取申请时间及提取额度
1、 购买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应自取得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一年以内申请;提取金额截止至购房合同备案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
2、 偿还个人购房贷款本息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在发放住房贷款次年对应月份或之后月份申请提取,以后提取申请应间隔12个月以上申请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且不超过当期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金额。
3、 汶川地震受灾职工提取
(1)、提取申请时间:截止到2008年12月31日止;
(2)、提取额度:提取职工本人申请时上月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3)、提取次数:申请一次性提取。本年度已经办理过提取的,不受一年提取一次的限制。
4、重大疾病生活困难职工提取的,职工应自支付医疗费之日起一年内向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提取申请,一年当中可申请两次,上半年一次,下半年一次。
三、提取证明材料
(一)、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供的身份证明(所以提取都需要身份证明):
1、职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2、需同时提取配偶方住房公积金的,应出示夫妻双方身份证及结婚证原件;
3、委托他人办理的,代办人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购买商品房:
1、房管部门备案登记的备案表,商品房买卖合同;
2、购房款发票或收据。
(三)、职工偿还个人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房合同;
2、住房贷(借)款合同;
3、住房抵押合同;
4、银行打印的当期已还贷明细(至少近期6个月的还贷明细);
5、部分或全部提前偿还住房贷款的,还应提供贷款发放银行出具的当期部分或全部已还款清偿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汶川地震受灾职工提取:
1、缴存职工本人户籍关系在重灾区的:提供职工本人身份证(其身份证家庭住址信息应在重灾区范围内),无法提供身份证的,应提供受灾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单位提取证明,即可办理支取,不需提供房屋损毁证明和伤残证明;
2、缴存职工本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户籍关系在重灾区的:提供配偶、子女、父母的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以及与缴存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包括结婚证、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登记证明、灾区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职工本人身份证、单位提取证明,即可办理支取,不需提供房屋损毁证明和伤残证明;
3、职工本人或配偶、子女、父母自住住房损毁的(不在重灾区):应提供受灾地区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房屋垮塌证明或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损毁的,提供受灾地区(乡)镇府出具的房屋损毁证明)以及与缴存职工的亲属关系证明(包括户口簿、结婚证、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登记证明、灾区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后,收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即可办理支取。
4、关于地震重灾区具体范围的通知见附件3
(五)、重大疾病生活困难职工提取:
1、医保定点医院出具的病情诊断证明(加盖医院诊断证明专用章)或出院证明及复印件、治疗费用专用发票及复印件;
2、家庭生活严重困难证明材料,在职职工由所在单位(或工会)出具,托管职工由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出具;
3、职工配偶患重大疾病的,应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及复印件;职工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的,应提供直系亲属身份证、同一户籍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及复印件。
附件1: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件
成公积金【2008】18号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重大疾病生活困难职工提取
住房公积金的补充通知
各缴存单位:
根据《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成公积金委[2007]3号)及《成都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标准化建设实施办法》(成工办发[2006]65号)的规定,现就重大疾病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提取条件
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患以下重大疾病之一,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及其配偶可同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恶性肿瘤;
(二)肾功能衰竭;
(三)肾种植后抗排斥治疗;
(四)慢性白血病;
(五)再生障碍性贫血;
(六)帕金森氏症;
(七)红斑狼疮;
(八)肝硬化;
(九)精神分裂症。
二、 申请提取时应提供资料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除应提供单位填制盖章的《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公积金归集表13)、本人身份证外,还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医保定点医院出具的病情诊断证明(加盖医院诊断证明专用章)或出院证明及复印件、治疗费用专用发票及复印件。
(二)家庭生活严重困难证明材料,在职职工由所在单位(或工会)出具,托管职工由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出具。
(三)职工配偶患重大疾病的,应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及复印件;职工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的,应提供直属亲属身份证、同一户籍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直属亲属关系证明及复印件。
三、提取申请时限及次数
职工应自支付医疗费用之日起一年内向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一年当中可申请两次,上半年一次,下半年一次。
四、提取程序
职工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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