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资金存放管理机制,防范资金存放安全风险和廉政风险,发挥暂时闲置资金支持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提高光电所资金存放综合效益。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7]76号,以确保光电所资金安全为前提,充分评估资金存放银行经营状况,防止出现资金安全风险事件为原则,现对部分闲置资金采取竞争性方式确立存放银行。本次参与资金存放的银行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合作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并在成都地区设有分支机构。参与资金存放银行出现重大安全风险事件或者经营状况恶化影响资金存放安全的不得报名。资料递交截至时间: 2021年1月26日。
附件:
1.银行评分指标表
2.廉政承诺书
3.材料提供要求
请点击以下链接第一栏下载附件: http://www.ioe.cas.cn/xxgk2019/xzzx/
咨询电话: 028-85100359
公告日:2021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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