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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政府采购批量集中采购的通知

2013-01-11 分享

所属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央单位批量集中采购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库〔2011〕87号),要求从2012年6月开始,中央单位管理人员用计算机、打印机不再实行协议供货采购方式,而实行批量集中采购方式。即每月上报下月采购计划,由采购中心批量集中采购后,再发货到采购部门。因此请所属各单位上报2012年7月批量集中采购计划。

一、纳入批量集中采购范围:我所管理人员(包括机关全体人员、各科室行政管理人员,不包括同时从事科研工作的管理人员)

二、采购品目:台式计算机、打印机;

三、编报时间:每月最后5个工作日上报资产管理处;

四、编报方式见附表:各单位需从光电所网站(www.ioe.ac.cn)的通知栏目上查询资产管理处发布的台式计算机、打印机配置参考目录和新增品目的配置参考目录,并从中选择。

五、其他说明:

(一)申报采购计划的,则必须采购;

(二)集中批量采购周期较长,从上报计划至送货到所约一个半月,请各部门提前做好规划,避免影响正常工作。

(三)付款方式:公布招标结果后,采购部门直接付款给供货商。

附表:

       月批量采购计划表

部门:     

 

 序号  配置名称  品目名称  数量  价格  配置内容
           
           

 

 

资产管理处

二○一三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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