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相关政策规定,我所已于2016年4月14日完成“三证合一”的变更手续,税号已变更为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12100000450811820A。为便于新规定在我所生产经营中顺利对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税号变更流程规定:纳税人税号变更前,已通知各部门行政秘书将本部门所有已取得但尚未认证的增值税进项发票交由财务处全部认证完毕。在税号变更后,取得发票的单位税务代码应为新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00000450811820A,否则,进项发票不能进行抵扣,财务处也将对旧税号开出的增值税票做拒收处理,由经办人退回销售方重开。
二、发票更换:对于2016年4月14日前我所对外开出的发票,请经办人提醒客户拿到发票后,尽快认证使用发票。客户如有需要更换发票的,务请尽量提前与财务处联系更改。
三、新的开票信息如下:
光电所财务处
201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