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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院光电技术研究所2015年博士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4-24 阅读次数:

  根据教育部和中国科学院大学相关文件精神,为确保招收博士研究生的水平和质量,中科院光电技术研究所(简称“光电所”)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复试工作的组织 

  复试工作由光电所招生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由研究生部组织相关人员负责实施。 

  二、复试分数线 

  光电所2015年博士招生复试分数线如下: 

  业务课:60分;英语:51 

  三、复试内容和要求 

  复试内容包括: 1、专业知识面试;2、综合能力面试;3体检。 

  专业知识面试:考生对报考专业的认识、研究兴趣、研究规划、专业知识掌握程度等方面进行专业考核。专业知识面试由报考导师或导师团队进行考核。 

  综合能力面试:对考生的思维能力、表达能力、运用专业知识的能力、科研经历以及考生思想政治品德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同时考察考生的专业英语听力和口语水平。综合能力面试由考核专家小组进行考核。 

  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 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 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进行,并结合我所实际情况而定。由光电所指定医院对考生进行全面的身体检查。 

  四、成绩计算 

  1.复试成绩由专业知识面试成绩、综合能力面试成绩加权获得。 

  复试成绩(百分制)=专业知识面试×20+综合能力面试×80%。 

  2.复试成绩和初试总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 

  入学考试总成绩(百分制)=复试成绩×70%+(初试总成绩/3)×30%  

  五、硕博连读生考核 

  硕博连读生必须完成硕士论文开题报告,由考核专家小组对其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思想品德、课程学习情况、科研工作情况、学位论文进展情况、发表文章情况、个人学术研究兴趣,以及攻读博士研究生阶段的学习和研究计划等。 

  六、录取办法 

  1.体检及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通过复试和体检合格者,按以上公式换算考生总成绩,并按光机类专业和电学类专业分别择优录取; 

  4.复试结束后3-5个工作日内应召开招生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生部负责向招生领导小组汇报复试情况,招生领导小组应当场审定拟录取名单。研究生部负责撰写会议纪要报请主管所领导签批,并及时将拟录取名单上传所网页公示; 

  5.拟录取名单公示后3日内接受考生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考核专家小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试结果还有异议,由考核专家小组报招生领导小组复议; 

  6.对于复试后不被录取的考生,研究生部应积极做好解释工作,并协助考生办理调剂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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