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有关部门2010年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申请进沪材料,“毕业生在本人最高学历学习期间获得或申请专利的,须提交专利证书复印件或专利申请受理证明(验原件),并须提供经校级就业主管部门在本校网站上公示无异议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之规定,2011届毕业学生樊志华同学提出专利公示申请,现将该生的专利情况公示如下。
申请人: 樊志华。
专利材料见附件。
公示时间:2011年5月13 日至2011年 5月 25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者请与中国科学院光电技术研究所研究生部联系 。
联系电话:028—85100434
联系人:廖俊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