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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购房申请财政补贴资金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0-08-06 阅读次数: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恢复发展扶持居民安居置业的意见》(成办发[2008]50号)文件精神,凡符合条件者,可申请相应的购房财政补贴,包括契税补贴,财政补助和个人所得税补贴三项。成都市五城区购房财政补贴资金发放的具体范围和要求请见附件1,双流县的具体规定请见附件2,成都市五城区和双流县以外其他地方购房,其具体规定请咨询当地房管部门。

若符合文件要求,需要打印2009年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的职工,请于2010年9月15日前携带购房备案表和身份证复印件至财务处四楼登记,由财务处统计整理后统一向双流县地税局申请打印。

若有疑问,请咨询当地公开电话: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恢复发展扶持居民安居置业的意见》答疑热线86279220 ,86279288。

双流县房产管理局,电话:85802080

光电所财务处

2010年8月3日

 
附件1.doc
附件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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