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健全和完善中科院人员聘用制度,中科院于近日印发《中国科学院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对2006年印发的《中国科学院人员聘用制度暂行规定》(科发人教字〔2006〕142号)进行修订。文件政策要点如下:
第一章“总则”说明了本次修订为适应国家编制实名制、事业单位社保等强化人员身份管理的新形势,对事业编制和非事业编制人员,改变以往趋同管理模式,强化分类管理;实行岗位聘用将按照“按需设岗、按岗聘用、竞争择优、合同管理”原则;第二章“聘用组织及程序”新增“竞聘上岗”内容;细化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程序,要求组织实施岗位聘用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调整聘用委员会组成,更贴近研究所管理实际;细化“回避制度”,严把进人用人关口;第三章“聘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续订”对聘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等内容进行修订;为促进有序流动,强化岗位分类管理,对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聘用的工作人员实行有“限期聘用”;试行“预聘-长聘”、“长聘制度”制度稳定优秀人才;修订“延聘制度”,以符合国家规定和我院队伍建设实际;第四章“聘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要求研究所健全并严格执行考核机制;修订了与国家法规政策相衔接的规定;明确规定经济补偿的办法;
为落实《中国科学院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我所将应依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所人员聘用管理细则以及聘用合同,依法依规贯彻实施人员聘用制度并做好过渡期合同变更管理。同时将依据所“十三五”规划,积极探索创新聘用管理,制定出台相关规定,落实有限期聘用、预聘—长聘、回避、退出机制等情况。
附: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http://www.pe.cas.cn/zcgz/jgygwglc_zcgz/yrzd/201601/t20160118_4519451.html